汝州青瓷博物馆藏品寄存与代为保管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汝州青瓷博物馆的社会服务职能,对于收藏者要求寄存与代为保管的收藏品,博物馆提供收藏品的寄存与代为保管服务。
2.寄存与代为保管的收藏品必须是已鉴定的具备文物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
3.收藏者和博物馆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相关代为保管协议。
4.藏品在入库之前,由我馆相关专业人员对收藏品进行全面详细的登记,并作相关的影像记录。待双方签字确认后方能入库。
5.寄存与代为保管的收藏品一旦入库,必须按照汝州青瓷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6.收藏者要求寄存与代为保管的收藏品,所有权归收藏人。但我馆具有研究权、出版权及展示权,我馆需在合适位置上标明收藏品的所有权人。
7.收藏者要求在博物馆寄存与代为保管收藏品前,需向我馆提出书面申请。在结束寄存与代为保管时,收藏者需进行签收确认。
8.寄存与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
汝州青瓷博物馆
2019年3月15日
汝州青瓷博物馆藏品养护、修复、鉴定及咨询制度
1.博物馆为社会公众提供陶瓷器收藏品的养护、修复与咨询服务。
2.博物馆为公众收藏品的真伪鉴定提供技术支持。
3.在要求博物馆提供养护、修复与鉴定服务前,应由收藏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4.养护与修复所要达到的效果及所需的经费由双方协商并签订相关的协议。
5.博物馆为社会公众提供收藏品养护等方面的专家咨询,并提供相应的帮助。
汝州青瓷博物馆
2019年3月15日